轎車開門 別忘這條法規 2011年3月1日‏

2011032916:25

 

轎車開門 別忘這條法規 201131

 

 法規--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

 

  左後門與機車擦撞被起訴 ~~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

 別忘了還有這條法規!!


 

台中市一名家長,因為讓自己的小孩從左後門下車,與機車騎士發生撞,

 

 結果檢察官調閱法規,

 

 發現明文規定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,所以用「過失傷害」起訴開車的家長。

 值得注意的是,如果開了左後門造成騎士受傷,最重可以吊扣駕照。


 

許多家長貪圖方便,都會開轎車的左後門讓小孩上下車,

 

 台中市有家長因為這樣的情況與路過的機車騎士擦撞,

 

 竟然被檢察官被依過失傷害起訴。

 交通鑑定委員會秘書李國權:「車子在停車的時候要靠右邊停車,

 

 那左側就有可能在慢車道上,

 

 規定從右側下車是安全的考量。」


 

檢察官援引的就是道路安全法規中的第136條第4款,

 

 上面清楚寫著:除非是單行道,不然後座乘客應該要從右邊上下。

 如果開左後門因而肇事,不但有可能被計點,甚至被吊扣駕照,

 

 但大部份的駕駛人根本不知道這項規定。

 不管是忘了還是是不知道,這些理由監理單位可不接受,因為法規是白紙黑字寫得一清二楚,

 

 下車前可得先想清楚開左邊還是開右邊,若開錯車門,小心官司上門。

 

 

附: